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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114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受災戶復建,依「農業金融機構辦理114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協助措施」辦理展延作業
2026/2/3
行政院於114年11月28日及114年12月8日依特別條例第2條公告花蓮縣光復鄉、鳳林鎮、萬榮鄉及壽豐鄉2棟受災房屋所在地為災區範圍(未來若上開災害,依特別條例第2條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者,亦將適用本次協助措施),另依重建辦法規定,既有專案農貸借款人受災者,本部得補助貸款利息,爰就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訂定旨揭措施(如附件),措施重點說明如下:
一、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1年,展延期間之利息,免予計收,由本部支付,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。
二、受理期間:至115年9月21日止。
三、受災戶應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、受災地區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,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。
為利災區受災戶即時取得協助措施資訊,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已於官網設置「近期颱風及豪雨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gYQRgb)供民眾查詢。
一、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1年,展延期間之利息,免予計收,由本部支付,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。
二、受理期間:至115年9月21日止。
三、受災戶應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、受災地區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,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。
為利災區受災戶即時取得協助措施資訊,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已於官網設置「近期颱風及豪雨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gYQRgb)供民眾查詢。




